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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08-03 19:09 浏览:77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中国国务院领导。

成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

组织结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在机构上实行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系统内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各分行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各类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必须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根据其官方数据,截止2005年2月,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级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29个,县级支行1606个、办事处3个。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现有员工5.9万人

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是有国务院根据当时国情来确定的。自成立以来,已经经过了多次的调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办理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办理中央与地方对上述补贴资金的拨付,为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

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存款;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国际结算及与外汇相关业务。

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金

来源

根据官方数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财政拨付的支农资金;

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其中,长期依靠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在贷款,市场化筹资力度从2005年开始加大。根据官方统计,截至2005年6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5692亿元,金融债券余额810亿元。

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及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流动资金贷款。

历史

1994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批准其章程和组建方案。

199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

1995年3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完成省级分行组建。

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基本实现了业务自营。此前,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理。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食、棉花企业附营业务等划转有关国有商业银行。

对外交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被选为其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

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签订了双边业务合作协议。

1997年7月,在北京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

2000年10月,在北京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

2003年9月,在北京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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