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银行业协会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是以原北京银行外汇经营业协会为基础经过更改名称,于2001年4月17日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正式成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监督,加强会员之间的自律和协调,规范会员的经营活动,维护和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的职责是:
依据法律、法规制定银行同业公约和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督促会员或准会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协会有权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维护会员或准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要求;
加强会员与金融监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联系,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建议,沟通会员和其他行业的联系;
加强会员或准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员之间在业务方面的争议;
组织、促进国内外同业的交往与合作;
组织、促进会员或准会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的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办理金融监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办理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
正式会员: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北京市区域性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北京分行、总行在京且不设北京分行的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外资银行北京分行、总部设在北京市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北京市各中资、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北京银监局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以下合并简称为"金融机构"),接受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准会员资格: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北京的代表处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准会员。
北京银行业协会目前有61家会员行,其中会员49家,包括中资商业银行16家、政策性银行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5家、外资银行22家;准会员15家。
北京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组成。协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9名理事组成。协会理事长由工、农、中、建4家常任理事行的代表出任,现任理事长由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朱洪波先生担任。
北京银行业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根据需要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与协会职责有关的专门工作,目前协会已设立了外资银行协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