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社
2020-07-3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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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保险合作社的原理是互助共济,大家一起为自己提供经济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显示的优点是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通过这种利益合作,实现相互监督,减少或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这类合作社组织形式多样,情况复杂,需要具体规范的时机尚不成熟,依保险的规定,将来由法律、行政法规去另行规定。
目前全球具有影响力的保险合作社有美国的蓝十字与蓝盾协会(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 Association)等。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特点

1、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人股设立的。
2、只有社员才能作为保险合作社的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
3、保险合作社采用固定保费制。
盈亏问题

国家保险公司在试办保险合作社中的作用
(一)保险公司应为保险合作社提供服务,如提出合作社具体试办方案,帮助合作互助组织建章建制及指定条款办法,培训业务人员,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经常组织农民听取关于农业保险的报告。积极宣传农业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保险合作社的必要性,以提高农民保险意识,为农业保险发展扫除障碍。
接受保险合作社的分保业务,以保证合作社的经营稳定性,
对于风险较大的险种可以多分保几成,一般业务分保比例可以为3:7。但必须保证双方的分保利益即分保分赔。保证资金的稳定性,即损即赔,提高农业保险合作社的信誉,提高农民投保热情,增加保险合作社的资金量。
(二)在业务指导的同时,监督合作保险组织的正确实行党在农村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会制度。由保险公司提供一部分专家参与但只作为建议形式出现,保险合作社自己聘请专家站在农民角度制订方针、政策,更加体现保险合作社的公平性和为农民办事的意志。互相监督有利于更好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三)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按事前商定比例提取少量的管理费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获得了社会效益,作为保险公司一举两得,保证了保险公司的正面形象。
与相互保险公司的区别

2、就经营资金的来源而言,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资金为基金;而保险合作社的经营资金为基金和股金。
3、保险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永久,社员认缴股本后,即使不投保仍与合作社保持关系;相互保险公司与社员间保险关系建立,则社员关系存在;反之,则社员关系终止。也就是说保险关系与社员关系是一致的。
4、就适用的法律而言,保险合作社主要适用保险法及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相互保险公司主要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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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ttp://www.fundfund.cn/news_2008330_22310.htm
3、http://www.ruhezuo.com/shenme/7/20070325/2980.htm
4、http://scholar.ilib.cn/A-ncnynm-b200705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