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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不得以跨境业务竞争和发展需要为由降低尽职审查标准

2021-02-03 16:43 浏览:520

  据外汇局网站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了《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提到,银行应在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或与客户建立跨境业务关系时,切实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及跨境业务管理相关要求,使用可靠的数据或信息、独立来源的证明文件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核实,充分了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等,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工作指引》要求,银行在办理跨境业务的准入和存续期间,应识别客户以下背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在相关监管部门和银行的违规记录、不良记录等;客户经营状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主要关联企业与交易对手、信用记录、财务指标、资金来源和用途、建立业务关系的意图和性质、交易意图及逻辑、涉外经营和跨境收支行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等。

  《工作指引》明确,客户有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资料、经营资料或业务背景资料,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等情形的,银行应拒绝受理其业务申请,并按反洗钱相关规定报告可疑行为。

  《工作指引》提到,银行不得以跨境业务竞争和发展需要为由降低尽职审查标准,也不得以资金风险较低而降低或免于尽职审查责任。

  《工作指引》还提到,经尽职审查无法排除风险或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应将其纳入高风险客户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拒绝为其办理某类或所有跨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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