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饶让
2020-08-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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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税收饶让多属发达国家单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减免税所承担的协定义务。但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也可以按照对等原则,相互给予对方的减免税以税收饶让。
特点

2.税收饶让抵免的目的冻在于避免和消除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或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而是为了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
3.税收饶让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抵免制度。
税收饶让抵免的适用范围一是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提税的减免税予以饶让抵免。二是对营业所得的减免税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三是对税收协定缔结以后,来源地国政府依据国内税法规定的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所作出的减免税,经缔约国双方一致同意,给予税收饶让抵免。
抵免方式

2.将国内税法上规定的适用税率与国际税收协定中适用的限制税率之间的征税差额视为已征税额,仍依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抵免。
3.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限制税率的基础上再给予的减免税额,视为已征税额,仍依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予以抵免。
综合抵免限额 亦称"全面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的对称。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计算抵免限额时,把其所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汇总计算1个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还可以简化。因为国内外应税所得额之和与公式中的分母是一致的,因此,按照计算规则,这二者可以相互约掉。简化后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例如: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这样,该公司在乙国按税法规定应纳税额300万元,减按15%税率征税后,实际只缴纳150万元。甲国政府对该总公司征收所得税时,对其分公司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不是按实际纳税额150万元进行抵免,而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万元给予抵免。这种做法,被称之为"税收饶让"。
坚持饶让原则

与税收抵免不同

第二,在税收饶让中,抵免是拟制的,不以纳税人实际在其所得来源国纳税为前提;但在税收抵免中,抵免是实在的,必须以纳税人在其所得来源国纳税为前提。
第三,税收饶让的基本目的,是对有关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以鼓励其在其所得来源国的投资;而税收抵免的基本目的,则是为了避免对跨国纳税人的双重征税。
税收饶让制度对东道国吸引外国投资是很有好处的。为了吸引外国投资,东道国通常都规定了许多诸如减税、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措施。但是,如果在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居住国之间没有税收饶让制度,那么,东道国的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就仅仅能起到避免或减轻国际双重征税的作用,而不能真正起到对外国投资者的鼓励作用,因为尽管有东道国的这些税收优惠措施,但外国投资者还是必须在其居住国并依那里的税法对其在东道国的投资所得纳税。而税收饶让制度作为双边税收优惠措施,使纳税人不仅在其所得来源国,而且在其居住国,都得到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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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http://www.chinaacc.com/new/253%2F257%2F284%2F2006%2F1%2Fad2578973517160023915.htm
2、http://www.tpclub.com/tax/content.php?id=MzMwNDU=
3、http://www.21lawyer.cn/10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