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制度
2020-08-0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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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在保税区内商品可以存储,也可以进行分类、改装、混合、加工
保税制度
,运出时不交纳出口税。这些商品如进入国内市场,则按进口对待,须交纳进口税。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有国营的,由该国海关所设置,有的是经海关批准注册私人经营的。外国商品的保税期限由一个月至半年,多则3年,在此期间内由海关进行监督。保税货物如需废弃,要申报海关,如有丢失,需交纳关税。设置保税区的目的是为进口货物提供装卸、储存场所,便于办理海关手续,便于对货物进行加工以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而更主要的是便于货主选择交易时机进行成交,发展转口贸易。保税制度,允许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入关进境后确定内销或复出口的最终去向前暂缓征缴关税和其他国内税,由海关监管的一种海关制度。即进口货物可以缓缴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在海关监管下于指定或许可的场所、区域进行储存、中转、加工或制造,是否征收关税视货物最终进口内销或复运出口而定。正文
允许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入关进境后确定内销或复出口的最终去向前暂缓征缴关税和其他国内税,由海关监管的一种海关制度。即进口货物可以缓缴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在海关监管下于指定或许可的场所、区域进行储存、中转、加工或制造,是否征收关税视货物最终进口内销或复运出口而定。沿革
保税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19世纪中后期,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发展本国对外贸易,鼓励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和企业所进口的原材料实行了保税制度。随着殖民侵略的扩张,保税制度被引入殖民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殖民地经济的发展。
20世纪,世界各国为促进和鼓励本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发展竞相建立保税制度,其范围也从单纯加工生产的保税扩大到包括商业性质的保税(如转口贸易货物的保税)和进口寄售商品的保税等。在中国,保税制度是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殖民扩张和经济侵略而发展起来的。1882年,为方便和扩大外国商人对华出口贸易,当时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R.赫德在上海筹建保税制度。1888年,第一批保税仓库在上海建立,这是中国保税制度的开始。当时主要是对进口货物的加工、包装等进行保税,随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工业生产性保税和商业性保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保税制度基本停用。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方针以后,为适应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保税制度逐步恢复,并不断扩大业务,实行了一些新的保税形式,已成为中国发展对外经贸往来,扩大出口创汇,吸引外资的一项重要措施。作用
由于具有对进口货物暂缓征收应征关税的特点,保税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简化货物通关手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资金周转;降低出口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吸引外来资金;增加外汇收入等。形式
保税制度按方式和实行区域的不同,有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保税集团、免税商店、保税转口等不同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