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课户
2020-08-05 16:24
浏览:382
唐代至元代有纳税服役丁口的民户。唐天宝三年(公元774年)规定男23岁以上成丁,成丁后须负担课役,称为“课口”、“课丁”。《新唐书·食货志》:“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金元也有课丁、课户。元代课税仍依据丁口,而以户为单位。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规定民户成丁即课税。每丁岁课一石,驱丁五升。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又规定,每丁岁课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
推荐阅读
AB率
税务
2020-08-12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税务
2020-08-12
两税合一
税务
2020-08-12
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
税务
2020-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务
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