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和博弈
变和博弈是最一般的博弈类型,而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则是它的特例。
条件变和博弈需要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双方能够共谋,另一个是双方能建立彼此信任的机制。如果两个囚徒彼此不能信任,虽然共谋,其结果还是零和博弈,即双方都选择招供。
零和博弈
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属非合作博弈,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零和博弈的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一分。
当你看到两位对弈者时,你就可以说他们正在玩“零和游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总会有一个赢,一个输,如果我们把获胜计算为得1分,而输棋为-1分,那么,这两人得分之和就是:1+(-1)=0。[1]
这正是“零和游戏”的基本内容:游戏者有输有赢,一方所赢正是另一方所输,游戏的总成绩永远是零。
零和游戏原理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是因为人们发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能发现与“零和游戏”类似的局面,胜利者的光荣后面往往隐藏着失败者的辛酸和苦涩。从个人到国家,从政治到经济,似乎无不验证了世界正是一个巨大的“零和游戏”场。这种理论认为,世界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财富、资源、机遇都是有限的,个别人、个别地区和个别国家财富的增加必然意味着对其他人、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掠夺,这是一个“邪恶进化论”式的弱肉强食的世界。
但20世纪人类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的高速增长、科技进步、全球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后,“零和游戏”观念正逐渐被“双赢”观念所取代。人们开始认识到“利己”不一定要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合作,皆大欢喜的结局是可能出现的。但从“零和游戏”走向“双赢”,要求各方要有真诚合作的精神和勇气,在合作中不要耍小聪明,不要总想占别人的小便宜,要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双赢”的局面就不可能出现,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常和博弈是指所有博弈方的得益总和等于非零的常数,参与者的利益根本对立,各自收益之和是一个常数。如若干人分配一份总额既定的财产乃典型的常和博弈。又如排球、乒乓球等体育比赛的每个回合,双方得分之和恒为1。常和博弈的特例是零和博弈,指参与者的利益完全对立,各自收益之和恒为零。如各种方式的赌博、特定指数的炒股,都是一方所得即为他方所失,胜方赢多少,败方输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