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结构性存款乱象危害大 监管绝不能抱仁慈之心
近日,据媒体披露,继北京银保监局发文整治结构性存款业务之后,多地银保监局正酝酿出台整顿措施,已有银保监局针对辖内结构性存款增速过快的银行发出业务风险提示:要求逐月降低结构性存款规模,在年末将总量控制在政策要求范围之内。
所谓银行结构性存款,据银保监会的定义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但事实上,现在银行结构性存款却有不少变了味,相当数量的结构性存款根本就是一般的普通性存款,把全部风险都放在了银行身上,其风险由银行“兜底”刚兑,没有让存款人承担任何风险,产生了一种不良的银行存款导向。而且,目前看来,不少银行以结构性存款为噱头,大肆用假结构性存款来代替理财产品的发行;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把结构性存款当成了存款竞争制胜的法定,屡试屡爽,滋生了一种对结构性存款的盲目“依赖症”。
正是因为目前各家银行普遍热衷于结构性存款,才使得结构性存款出现了非正常的大幅增长态势,也加剧了结构性存款市场的竞争乱象。据央行统计数据,2019年底全国所有银行机构结构性结构只有10.98万亿元,而到2020年4月底才仅仅4个月时间,全国各家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就增长到了12.14万亿元,增长幅度为10.56%,创历史新高。结构性存款这种快速增长态势,明显属于一种很不正常的金融现象。因为,这与今年1至4月全国银行机构全部存款余额增长幅度9.7%相比,明显增长比例过大,难道可以说1至4月银行存款增长全部为结构性存款?这显然不符合存款增长的客观实际,也难免给人以荒谬的感觉。
就目前来言,银行结构性存款非正常上升现象将会带来诸多金融“后遗症”的,其带来的金融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结构性存款非正常上涨,会扰乱存款市场,影响银行结构性存款增长的真实性,使银行结构性水分过多;尤其各家银行纷纷争夺结构性存款,会使出很多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手段,不利于存款市场的公平竞争,影响了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容易诱发银行存款市场波动,加剧存款不稳定状态。而且,银行机构假结构性存款行为,明显属于打监管“擦边球”行为,挑战了监管法规底线,加大了金融监管成本,容易诱发金融市场乱象的死灰复燃,使前几年监管部门下大力气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取得的成效毁于一旦。
其二,商业银行为争夺存款将更多精力放在假结构性存款上,明争暗斗,造成存款在各银行机构之间的“大搬家”,无形之中提高了商业银行融资成本,而这种成本商业银行为了追求自身效益总归是要寻找转移的出路,于是“羊毛出在猪身上”的戏剧就会隆重登场,商业银行会想方设法将结构性存款成本转嫁到实体企业身上,导致实体企业融资贵陷入一种难以解开的“死结”,会进一步遏制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尤其在当前中小企业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难之迹,再抬高企业的融资成本无异于雪上加霜。
其三,企业或民众享受结构性存款之利而不用承担结构性存款之风险,不仅异化了结构性存款原本的功能,也容易造成投资错觉或误导,让不少投资人认为银行的存款产品都是保本、保收益而稳赚不赔的产品,使民众逐渐对金融风险丧失足够的警惕,不利提高民众金融投资风险意识,更会让大量企业或民众加入到结构性存款投资活动之中,更容易累积较大的金融风险。
其四,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用假结构性存款来欺骗监管机构,也无异于在自食麻醉经营灵魂的“鸦片”,更是一种危险的饮鸩止渴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消耗商业银行的经营利润,加大商业银行经营危机,会恶化整个银行经营生态。
其五,容易导致银行资金流向空转套利领域,加剧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脱实向虚。目前不少企业以借抗疫救灾之名向银行获得低利率贷款然后再转为结构性存款套利,或将贷款流向楼市、股市及其他空转套利领域,恶化了整个社会资金流向生态,只会驱使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或社会资金脱实向虚,加大金融信贷重心转向实体企业的难度。
银行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带来如此严重的金融危害,作为银行机构都是心知肚明的,而且近几年结构性存款也一直成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监管部门为此也出台了相关监管措施,即便如此,结构性存款治理却收效甚微,也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甚至商业银行还乐此不疲,真的让人有点想不明白。
事实上这并不难解释,其实监管部门也对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说出了一定的原因,比如个别银行在产品设计和宣传销售中仍存在一些不审慎行为,如产品嵌入的衍生品交易行权条件区间过于宽泛、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等等,而这些都不过只是表象,并没有触及银行结构性存款乱象的“灵魂”;事实上结构性存款乱象真正的根源在三个方面:
首先,近年商业银行同业空转、非标通道等业务受到严厉监管,尤其理财新规发布之后,商业银行负债更是受到较大制约,这说明监管部门“堵邪门开正道”的力度还不够到位,难以解决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及资金来源的平衡,让商业银行的资产负责受到了较大制约,为突破监管限制,不得不打监管“擦边球”,在存款竞争上滋生假结构性存款的念头。
其次,监管部门虽然将结构性存款纳入了监管范围,但缺乏相应监管法规,对在结构性存款弄虚作假的商业银行处罚过轻,没有触及商业银行的经营灵魂,使得商业银行在结构性存款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成本过低,导致商业银行对监管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样使得结构性存款乱象实际上处于一种放任自流和野蛮无序的“裸奔”状态,近几年在结构性存款上越监管问题越严重,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最后,银行机构设立过多,已到严重的饱和状态,尤其是小法人银行过多,在存款业务上相互不惜成本的争抢现象已到相当激烈的程度。小银行为改变存款市场争夺不利局势,想方设法通过结构性存款来增加存款。加上银行机构过多,存款上的竞争也是僧多粥少,不少银行机构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存款增长任务,在存款真实性监管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存款增长论英雄,不惜对基层银行机构采取逼良为娼的存款竞争考核方式。可以想象,只要银行机构设置过度的现状不改变,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就难以从根本上遏制。
可见,对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乱象已到该下猛药动杀手的时候了,再也不能存在任何“仁慈”之心,尤其在监管上不能抱有打马虎眼或麻木不仁的倾向。目前,要从根本上遏制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应从四方面着手:其一,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法规,针对结构性存款存在的种种乱象制定专门的法理金融法规,将结构性存款纳入有效法治监管轨道,增强监管的威慑力,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主要是制订专门的结构性存款监管办法,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范畴、开展规模、开展标的和方式及相关信息发布披露作出明确规定,提高结构性存款信息透明度,增强监管的灵敏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消除监管法制缺位现象。其二,严把监管关,及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将商业银行所有结构性存款及其行为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真空。设立结构性存款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处罚力度,对一切假结构性存款行为一经查实,实行经济的、行政的双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金融监管环境,让商业银行对假结构性存款望而生畏。其三,及时加强引导,消除存款竞争上的本位主义思想,为净化存款竞争环境奠定坚实基础。督促商业银行开展系统学习或培训,提高确保结构性真实性的思想认识,让其自觉开展自我排查,将所有结构性存款的问题揭底,让结构性存款回归本源和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其四,对商业银行机构在空间上进行重新布局,对银行机构设置过多的地区适当进行撤并重组,消除为完成业绩盲目争夺存款而加剧结构性存款混乱无序的内耗式竞争现象的出现,为彻底整治结构性存款市场营造有利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