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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卫平的“绿城”商标保卫战

2020-06-15 10:22 浏览:785

   王向南 发自北京

  宋卫平终于松了一口气,他成功捍卫了“幸福绿城”商标。

  6月5日,绿城控股因“幸福绿城”商标纠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迎来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前相关行政判决;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绿城控股关于第17475675号“幸福绿城”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做出裁定。

  几经波折,“幸福绿城”商标纠纷案迎来了关键性转折。不过,透过该宗商标纠纷,外界更感兴趣的是,“绿城”系列商标的归属到底是谁?

 绿城控股终审“胜诉”

  官司并不复杂,是关于“幸福绿城”的商标纠纷。

  涉及的当事人有三方: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控股”)、绍兴越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绍兴越匠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 年,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服务”)研发上线的 “幸福绿城”APP,这是绿城服务推行 “智慧园区 ” 的移动应用,至 2015 年底,该应用已覆盖 140 多个住宅园区超 13 万户家庭。

  在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2016 年 12 月,绿城服务申请注册商标 “幸福绿城”,但这一商标已被绍兴越匠抢先注册。

  判决书显示,绍兴越匠的原股东之一是该幸福绿城 APP 的注册用户,且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绍兴越匠的另一股东还在绿城服务任职。“越匠公司在明知绿城公司已在相关领域广泛使用‘绿城’和‘幸福绿城’的情况下,仍申请注册诉争商标难谓善意。”

  针对绍兴越匠的第 17475675 号 “幸福绿城” 商标,绿城服务认为其已构成恶意抢注,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2018 年 4 月,这一异议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两个月后,绿城服务的关联公司绿城控股对该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绍兴越匠的“幸福绿城”商标在第 9 类商品中与计算机相关的部分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绿城控股对上述裁定不服,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裁定,绍兴越匠 “幸福绿城”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9年8月27日,绿城控股等来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书,但判决结果不尽人意,诉讼请求被驳回。

  很快,绿城控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经过大半年的等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555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19]第50699号《关于第17475675号“幸福绿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绿城控股关于第17475675号“幸福绿城”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做出裁定。

  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场已持续了约3年的商标纠纷案走到了终审。

  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绿城控股关于第17475675号“幸福绿城”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还将重新做出裁定,将持续关注。

 谁的“绿城”商标?

  除却本宗商标纠纷,让外界更感兴趣的是,“绿城”系列商标的归属到底是谁?

  “幸福绿城”中有着“绿城”字眼,该商标申请人为绿城服务,其曾为绿城控股的子公司。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绿城控股的法人为宋卫平的妻子夏一波,宋卫平为董事,而绿城控股及母公司信益集团均由宋卫平、夏一波和寿柏年控制。

  2015 年,绿城控股退出绿城服务股东行列;2016 年 7 月,绿城服务登陆港股,成为当时中国市值最高的上市物管企业。尽管从股权关系上看,绿城控股不再是绿城服务的股东,但双方仍属于关联公司。宋卫平、夏一波、寿柏年全资持有的 Orchid Garden Investment,目前拥有绿城服务 34.65% 的股份。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显示,第一件 “绿城”商标是由绿城中国于 1997 年 7 月申请,随后绿城控股作为申请人,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 “绿城” 、“绿城房产 ”等商标及服务标志。2006 年,绿城控股与绿城中国订立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允许后者免费使用上述商标;对于当时的宋卫平而言,“绿城”商标的使用不过是左右倒右手。目前,宋卫平及夏一波在绿城中国持股不足 10%。

  据绿城中国官方网站介绍,在 2013 年 1 月 22 日," 绿城房产(GREEN TOWN)"(注册在第 36 类商品,注册号为第 1354911 号)荣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 " 中国驰名商标 " 称号。三年前,在以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持有人的众多商标中,确定选择使用在第 36 类商品上的 " 绿城房产 GREENTOWN 及图 " 作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主商标。

  至 2016 年 6 月订立商标转让及补充协议前,绿城控股、绿城中国及关联公司在中国国内申请的“绿城”相关商标达 165 件。

  2016 年,绿城中国重组蓝城代建业务,商标转让及补充协议显示,绿城控股同意向绿城中国或其指定公司转让“绿城”系列商标,合共 15 个项目;同时,绿城中国同意促使转让由绿城房产注册的“育华”商标予绿城控股,而无需任何费用。

  对于“绿城”系列商标的使用,双方亦有明确划分:绿城控股现有业务仍可使用“绿城”商标,在未来的业务上,只要是非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及与绿城中国不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上都可使用。同时,绿城中国旗下建设管理业务、酒店业务和高端装修业务将上市,绿城控股也要同意转让与上述业务相关的 “绿城”系列注册商标予绿城中国。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显示,在 2016 年 7 月后,绿城控股申请了26 件“绿城”商标,其中,23 件集中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申请。

  而于该协议订立后,赴港上市的绿城服务依然保留了“绿城”的相关元素。据其招股书,2014 年 12 月 30 日,绿城控股与绿城服务订立商标许可协议,同意绿城服务及成员公司在中国使用 “绿城”图形商标及“绿城房产”中英文字商标。该许可协议的期限至商标届满日期止。除上述两件授权使用的商标外,截至目前绿城服务还申请了包括“绿城生活”、“幸福绿城”、“理想绿城”在内的 80 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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