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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关于“优化供给”,商业养老保险应从哪些层面着手?

2021-11-20 11:44 浏览: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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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那么,保险业应从哪些方面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商业保险公司应如何落实全面“优化供给”?商业保险应在哪些方面完善,助力长护险发展?近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顾问、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接受《中国改革报》记者采访,围绕保险业多举措助力养老发展作出全面解读。

  以下为访谈内容整理。

  保险业应从哪些方面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关于老年人保险,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和社会服务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支持。保险业可从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两个方面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在保险产品服务领域,鼓励各保险公司发展各类老年人保险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编制老年人常见重疾病种发生率表。近期,保险行业首次编制两种老年人常见病种(严重阿尔茨海默症和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发生率表,为老年人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提供定价基础。

  二是出台长期医疗险相关政策。2020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的通知,引入费率调整机制,有效规避因医疗费用上涨带来的保险产品定价风险,从制度上解决老年人和患病人群难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问题。

  三是鼓励放宽相关产品投保年龄限制。引导行业深化对老年人保险规律研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开相关产品投保年龄和续保年龄上限,满足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

  在保险资金领域,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和可持续原则,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养老产业及上下游行业,积极参与养老社区投资与运营。下一步,保险业要依法合规投资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商业养老保险应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哪些补充?

  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中提供养老金管理服务,更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服务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养老金管理方面,保险业发挥参与早、投入大、专业管理能力较强等优势,积极服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市场。保险业已成为企业年金市场的领跑者,截至2020年9月底,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共计为7万多家企业提供受托管理服务,覆盖1400多万人。保险业还积极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现有6家保险机构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并提供相关服务。

  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刚刚起步,与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当前,应加快发展养老金融,特别是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尽快形成安全稳健的第三支柱养老储备资金,以有效弥补第一支柱替代率缺口、填补第二支柱覆盖率短板,形成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

  关于“优化供给”,商业养老保险具体应在哪些方面进行优化?

  要不断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养老和健康保障需求。一是创新养老保险产品,适当增加保障范围,进一步增强产品灵活性和吸引力;二是扩展健康保险保障服务,开发更多支持大病保障的保险产品,与基本医保做好衔接补充,鼓励行业探索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的融合发展;三是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保障需求。适应老年群体消费特征的变化,不断拓展符合老年人个性化需要的产品,提高投保和理赔服务水平。

  商业保险应在哪些方面完善,助力长护险发展?

  截至2019年末,共有14家保险公司在全国15个省的35个城市参与了69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项目,覆盖人群超过5000万人,受托管理资金85亿元,为35.8万人提供了长期护理待遇,在提升参保对象生活质量,保证长护政策落地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服务内容看,目前保险公司参与长护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内容多集中在资金支付、稽核审查、政策宣传等方面,部分公司还参与了护理服务机构准入和考核、护理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一些地方正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发挥精算和风险管控优势,参与护理保障方案设计、失能情况评审、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下一步,保险业要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国家医保局的请示和沟通,在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投标行为、服务能力、财务管理、风险调节机制、市场退出等方面积极改进和完善,确保服务水平和理赔质量,为应对社会老龄化挑战贡献保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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