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在中国的经济学》:论政府能增进经济自由
洛克曾言,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或扩大自由,同样政府也是。人们习惯将市场看作是自由的供给者,但市场带给人的自由是通过金钱的购买力实现的,正如 哈耶克所讲“金钱是人们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因此市场自由的扩大也取决于市场上可以购买的产品的扩大,市场上可以购买的产品越多,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越强,自由度也就越高。
在经济学中市场是私人物品的供给者,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者。政府与市场同样是产品的供给者,为何私人产品就比公共产品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自由?这是不对的,无论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只要人民可以无差别的得到,对人类自由的贡献就是相同的。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收费的,一类是不收费的,收费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对自由的贡献度是一样的,不收费的公共产品对自由的贡献度要高于私人产品。比如你可以在开放式公园里免费的自由奔跑,也可以在健身房的跑步机上付费奔跑,哪个更自由,显然是前者。无差别供给的,免费的公共产品给人类提供的自由是最大的。
政府提供的绝大部分产品都是无差别消费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大政府与自由不冲突。而如果政府提供的服务是私人不能提供的,那大政府的存在还扩大了我们的自由。比如免费公路,城市街道,开放式公园等肯定是扩大了我们的自由,即使是收费公路也是扩大了我们的自由。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这些公共产品,我们的自由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虽然政府提供的自由是通过税收实现的,而市场提供的自由又何尝不是通过我们的收入支付的呢!市场提供的自由没有一项是免费的,而政府还可以给大家提供一部分免费的自由,即使你不是纳税者,你也可以通过“搭便车”享受到这些自由。总之从经济的角度,政府是自由的供给者,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越多,人民的自由度越高。
当然政府除了提供公共产品,也进行一些经济管理和经济管制,这些对自由的增进或损害则需要具体论证,不能一概而论。一些类似于法律的管制,初衷可能是为了保护和扩大自由,但如果管制过度,也会限制自由。比如城管对小贩的管理,在小贩没有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城管对小贩的管理就会侵害自由,如果小贩的存在阻碍了交通,其管理就是合理的。另外还有一些涉及卫生、消防、金融等的管理,这些都要具体论证。因此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需要在保护自由与扩大自由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自由分为两类,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经济自由由市场供给,政治自由由民主供给。对大多数人来说,经济自由比政府自由更重要。经济自由是所有人的需要,政治自由是少数人的需要,比如在西方国家,各种政治自由已经全部实现了,他们唯一要扩大的就是经济自由。绝大多数人都不需要出版,也不需要竞选官员,也不想参加政治活动,他们只需要美好的生活,而这种美好生活的实现却依赖于经济自由的扩大
其实经过很多年的探讨,关于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相对是比较清晰的,目前世界面临的问题,不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过多,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足。因为税收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存在的最大约束。政府是不敢轻易征税的,任何国家加税都是禁忌,所以政府公共产品的扩大不是趋势。即使政府可以通过借债一时扩大公共产品供给,但也不是长久之计。
人类需要做的是在保证一定自由的情况下驯服市场。那些被政治迫害致死的人,人人会为他惋惜,怀念,而那些被市场迫害致死的人,人们却认为他死的很应当,丝毫得不到人们的怜悯,而且长期的市场教育,早已经对这些人污名化了,社会给了他们很多的污名化的称呼,而在这样一个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优胜劣汰仍然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每年竟然靠这些消灭大量的人口,这不是现代文明的表现,这是文明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