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退市新规来袭 董登新:压缩“垃圾股”的操作空间 终止投机游戏
在董登新看来,总市值标准应由三亿元提升到五亿元,否则形同虚设。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时代财经注意到此次退市制度改革,是过去八年来力度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次规则改革。征求意见稿在最为重要的财务类指标、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交易类指标等多个方面均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同日,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次退市制度的改动非常大,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架构。”当日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六大亮点。
其中董登新高度肯定了征求意见稿中交易类指标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标准修改为“一元退市”标准,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指标。“一元退市与总市值退市双管齐下,能够压缩‘垃圾股’操作的空间。”
但在董登新看来,总市值标准应由3亿元提升到5亿元。“目前A股3000多个股票,没有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 如果不把这个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新退市制度有六大亮点
今年11月初,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11月3日,上交所发布了《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严格退市监管,持续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支持公司用好用足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市场工具。”
退市制度建设与实施被提上议事日程。
12月1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在2012年修订退市制度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多条触及退市的制度标准。具体而言,引入“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并与审计意见交叉使用,堵住规避退市空间;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利润总额)比例超过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利润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等强制退市;收盘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3亿元等。
在长期专注研究证券交易的董登新看来,征求意见稿有六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退市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迎合注册制改革和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推进我国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所做出的全方位的改革。新退市制度的初衷和动机是扶持鼓励新经济公司上市,同时使得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和僵尸企业尽早尽快退出市场。
第二大亮点是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第三大亮点是进行了“三废”改革,即废除暂停上市、废除恢复上市、废除重新上市,极大地封杀了垃圾股保壳的侥幸心理,压缩了资本运作的时间和空间,终止了投资者炒壳、赌壳的投机游戏。
第四大亮点是明确了重大违法类的强制退市。这一举措把过去比较笼统、抽象、模糊的概念进一步具体的量化为可以执行的标准,比如财务造假达到多少规模必须强制退市。此举能提高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对于财务造假也是重大的打击。
第五大亮点是进一步拓展了交易类的退市规则,如征求意见稿提到了“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能对“一元退市”形成补充,双管齐下扼杀股票操纵的空间。
第六大亮点,对退市整理期进行了重新安排。一是废除了交易类退市的整理期,对于其他退市的整理期则把时间减半,由30天缩短为15天,而且还取消了整理期的涨跌停板制度。这将极大地缩短了退市的周期,同时,有效的防止整理期的股价操纵。
堵住了“面值退市 ”的漏洞
据悉,退市细则的制定在业界已酝酿讨论多年。关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的制定,存在不少的争议。
而各类退市标准中,“ 面值退市 ” 最为受到关注。在2012年版的沪深交易所现行退市制度中,关于“面值退市”的原文表述是:“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面值退市”把退市的标准锁定在股价,具有较大的进步意义。“面值退市之所以体现了市场化的导向,是因为股票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上的投资者集体决定,当上市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触发面值退市时,就相当于投资者集体‘用脚投票’,因此这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曾对媒体表示。
不过在具体施行的细则上,董登新认为“面值退市”与国际惯例不符,并与A股市场发展存在现实冲突。董登新介绍,2012年,当国内第一次引入“面值退市”标准时,他给深交所、上交所和证监会提出过建议,要求尽早把面值退市改为“一元退市”。“八年之后这个错误更正过来,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董登新对时代财经分析,如果按照原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执行退市,在现实中出现诸多悖论和漏洞。他以紫金矿业(601899)为例,挂牌时,其股票面值为0.10元,也是A股市场至今为止唯一股票面值不足一元的股票。“如果按照现行”面值退市“规则,那么,紫金矿业将来无论如何业绩滑坡,都难以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其面值即0.10元。”
董登新还提到,未来大量中概股回归,若施行“面值退市”标准将成为较大的制度漏洞。中概股中有部分股票每股面值是一分钱,如果它们回归到A股市场,即便这些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股价滑坡,其股价也难以跌至低于面值。
至于“一元退市”标准,则是依据国际惯例所定。董登新介绍,美国的股价退市标准就是采用基本货币单位,执行“一美元退市”标准,而不是采用面值退市标准。一美元是美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人民币的基本货币单位就是一元人民币。这一股价退市标准不是中国首创的,而是根据国际股票市场的约定规则所制定。
总市值退市标准应提高到5亿元
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一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上交所答记者问提到,新增这一退市情形,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情形,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因为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尽管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诸多进步性,但在董登新看来,尚有待完善的地方。“建议把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这样才可以发挥有效的威慑性,与‘一元退市’相辅相成。”
董登新继续解释道,“目前A股3000多只股票,总市值没有低于5亿元的。 如果不把这个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的话,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但董登新认为,引入总市值退市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元退市”标准存在漏洞。“比方说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但在第11个交易日开始拉升,把股价拉到1元以上,那前面的纪录就作废,只能重新统计。因为必须是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元,收盘价低于一元才能够强制退市。”
董登新指出,鉴于单一的“一元退市”标准,可能会出现股价操纵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一元退市”标准的作用。引入总市值退市标准,能够多管齐下,不会有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