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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轩:RCEP如何影响贸易和产业版图?

2020-11-18 16:48 浏览:752

  

  核心观点:

  调降关税对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将带来促进作用。其主要的逻辑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国内产能有限或生产水平不高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优势国家的产品将进一步成为替代选择,虽然这将带来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二是对于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剔除它国税收壁垒将更利于出口端的表现;三是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材料或急需品的进口,关税的下降将利于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要;四是全球范围来看,单边主义、非税收壁垒等因素造成全球贸易发展步履维艰,RCEP的出现有利于提振全球经贸信心,树立自由贸易的标杆。

  关税对产业端的影响主要取决于RCEP成员国进出口关税下调周期和幅度以及各成员国设立的一定限制条款。RCEP成员国各自设立关税承诺表,从当前税率降至0%的周期是0-20年不等。此外,成员国设有限制条款,比如日本,部分关税仅适用于ASEAN、澳大利亚、新西兰,因此短期来看,关税因素对产业的影响并不会显著体现。长期而言,对我国而言,当下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原料、机电等行业还是会获得更直接的利好,运输设备、仪器仪表也将有较大发展潜力,而矿产品、贱金属、化工等行业将带来其他成员国的竞争。

  总的来看,关税降低并不足以直接导致产业发生转移,因为影响产业转移的因素众多,包括成本、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效率等。但RCEP是一个全面的区域自贸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一揽子措施,这些措施极有可能在产业转移中发挥更大的推动力,尤其是投资准入条款相关规定,会进一步凸显出东盟的比较优势。

  结合各国人口结构、城市化、人均GDP等指标来看,可以判断我国部分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存在合理性,从行业端来看,由于产业聚集效应的形成,电气设备、计算机光学用品、化学化工等行业也具有向东南亚转移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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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正文的内容:

  一、RCEP的关税减让成果

  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RCEP成为东亚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的一项成果,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受到单边主义、逆全球化的严峻挑战,区域贸易成为全球各大经济体的一致选择。据统计,2019年RCEP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我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约占我国贸易总额的30%,来自RCEP成员的实际直接投资占我实际吸引外资总额比重超过10%,协议的签订将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此前RCEP成员国之前已构建了多对自由贸易伙伴关系,RCEP将如何超越其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带来更大的增量效果?首先,通过矩阵的形式对RCEP参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进行展示,整体来看,RCEP成员国在协议签订之前早已形成了自由贸易网络,本次协议最突出的特点是间接达成了中国、日本、韩国的自由贸易协议,从而达成了“东亚闭环”。其次,日本在FTA的步调上一直落后于韩国,在RCEP协议中,日本对中国条款仍然很保守,而对ASEAN、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待遇明显超过中国。即便如此,日本作为我国在RCEP成员国中最大的贸易对象,在此之前只有日本还没有和中国签署过自由贸易协定,关税的下调将直接对中日进出口贸易产生促进作用。

  我们从RCEP对各经济体间关税的变化来理解其对贸易的影响。根据WTO统计,过去柬埔寨对货物贸易采取的平均关税税率超过10%,中国、泰国、越南分别为9.8%、9.6%和9.5%。这意味着关税壁垒的削减仍是新兴经济体构建自由贸易网络的重要领域。就具体产品而言,泰国、越南、中国、柬埔寨等国采取的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均超过了15%,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在非农产品领域,柬埔寨平均关税税率相对较高,其次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而在贸易自由化方面,新加坡、文莱两国的零关税占比显著高于其他国家。

  RCEP的降税模式包括“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部分降税”、“例外产品”等,各成员国以“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和“10年内降为零”为主,在“加速关税承诺”条款中,RCEP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方基于共识加速降税。整体而言,协定成员将总体渐进实现90%以上税目的零关税。为理解RCEP成员国对我国出口商品采取的关税政策变化,根据HS分类的20个行业,我们抽样选取关税目录中某一个商品作为代表,并通过B/A(before/after)对比来观察RCEP协议之前和签订之后将会发生的变化,签订协议之后的税率我们选取第10年的承诺税率。整体来看,RCEP协议的签订将带来明显的关税下降,澳大利亚、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韩国、新西兰、老挝、菲律宾、老挝、缅甸等国家承诺10年之后相关行业的关税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而根据蒋葳(2020)的测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自贸协定将会给各国或地区带来积极的影响,在关税降低50%之后,中国的GDP增加了0.044%。我们认为此次RCEP零关税目标的设定,将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产业结构带来机会。具体到产业层面,预计当下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原料、机电等行业将获得更直接的利好,而长期来看,随着我国产业升级转型,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RCEP成员国中经济体量差异巨大,劳动力、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直接约束各国经济增长和市场潜力,因而我国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未来大概率会保持“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我国对RCEP成员国整体呈贸易逆差,进口依赖度高于出口依赖度,凸显了不同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分工。2019年对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五国的出口占比接近对RCEP成员国出口的70%,分别为1432亿美元、1110亿美元、980亿美元、550亿美元和525亿美元。从韩国、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越南等五国进口占RCEP成员国进口的80%左右,分别为1735亿美元、1715亿美元、1196亿美元、716亿美元和640亿美元。我国与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之间呈现贸易逆差。

  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重点产业贸易差额实际反映了国际产业分工和经济体之间出口竞争力,根据RCEP的降税条款,将有利于我国在顺差行业优势扩大、逆差行业劣势亦扩大。从行业来看,我国在纺织制品、机电制品等领域具有相对竞争力,2019年顺差额分别为508亿美元和74亿美元。而矿产品、贱金属、化工制品、塑料制品、光学医疗器械、运输设备等领域都是贸易逆差,尤其是矿产品逆差超过1200亿美元,其次贱金属逆差为600亿美元。

  总的来看,调降关税将对RCEP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带来促进作用,其主要的逻辑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国内产能有限或生产水平不高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优势国家的产品将进一步成为替代选择,虽然这将带来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二是对于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剔除它国税收壁垒将更利于出口端的表现;三是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材料(如特殊零部件)或急需品的进口,关税的下降将利于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要;四是全球范围来看,单边主义、非税收壁垒等因素造成全球贸易发展步履维艰,RCEP的出现有利于提振全球经贸信心,树立自由贸易的标杆。

  关税对产业端的影响主要取决于RCEP成员国进出口关税下调周期和幅度以及各成员国设立的一定限制条款。RCEP成员国各自设立关税承诺表,从当前税率降至0%的周期是0-20年不等。此外,成员国设有限制条款,比如日本,部分关税仅适用于ASEAN、澳大利亚、新西兰,因此短期来看,关税因素对产业的影响并不会显著体现。长期而言,对我国而言,当下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原料、机电等行业还是会获得更直接的利好,运输设备、仪器仪表也将有较大发展潜力,而矿产品、贱金属、化工等行业将带来其他成员国的竞争。

  二、RCEP对产业链重构的影响

  当前RCEP成员国之间已形成较完善的机电产品产业链,由于各国已形成上下游的比较优势,协议的签订会进一步加速技术、服务、资本等要素流动,使得比较优势进一步放大。我国的出口优势主要得益于两方面,一是在电子产业链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全球制造中心,我国发挥“中转站”的功能,二是随着我国在营商环境上的投入,生产效率已经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劳动力优势。从出口产品来看,我国对RCEP前五大出口国的出口主要集中在机电制品,包括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机械器具及零件等,其次是纺织制品、贱金属和化工制品等。

  而RCEP其他成员国的比较优势又如何呢?从我国主要进口国来源来看,韩国、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越南等五国的进口产品差异显著,韩国、日本在机电制品领域占有强势地位,其次马来西亚和越南也成为电子行业跨国公司偏爱的布局地点。而澳大利亚主要的优势则是矿产品,2019年我国从澳大利亚矿产品进口占从澳总进口的70%左右。

  从产业链转移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最有可能发生转移的目的地是东盟,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RCEP下关税降低的政策将极大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东盟在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上存在比较优势,会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存在较大吸引力;二是,RCEP关于投资准入的条款涉及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便利化与自由化等四方面,极大便利跨国投资的发生;三是,我国过剩产能和“借道出口”的产业近几年已有迁往东南亚趋势,易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2019年受中美贸易战影响,东盟替代美国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数据显示,我国与东盟进出口额达6420亿美元,同比增长8.6%,占总贸易额的14.05%。中国与东盟贸易额排前三位的经济体是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而增速前三位经济体是柬埔寨(增长 27.7%)、缅甸(增长 22.8%)、马来西亚(增长 14.2%)。投资方面,从我国对各国的直接投资流量显示,近10年来我国对印度尼西亚的直接投资稳步上升,2018年投资额超过18亿美元,累计投资达121亿美元。近5年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快速增长, 2018年投资约17亿美元,累计投资超74亿美元,对老挝、越南、泰国等国的投资也增长明显,累计投资额分别为72亿美元、66亿美元、58亿美元。

  从2005年到2019年,东盟吸引外商投资的原因已逐步发生变化,2005年东盟主要是凭借廉价的生产要素和相对宽松的投资限制吸引外商投资,而到2019年,部分产业链的完善及自由贸易的市场环境发挥更多吸引力,而RCEP的签订极大程度上将进一步放大东盟的优势。以泰国为例, 2005年外商主要投资行业为机动车辆、电气设备、化学品和化工产品、橡胶和塑料制品、计算机电子及光学产品等行业,投资额分别为1109.5百万美元、709百万美元、411.8百万美元、314.1百万美元。而到2019年,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电气设备、计算机电子及光学产品、化学品和化工产品、食品饮料、其他机械设备等行业,投资额分别为1194.9百万美元、920.5百万美元、757.5百万美元、366.5百万美元。

  总的来看,关税降低并不足以直接导致产业发生转移,因为影响产业转移的因素众多,包括成本、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效率等。但RCEP是一个全面的区域自贸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一揽子措施,这些措施极有可能在产业转移中发挥更大的推动力,尤其是投资准入条款相关规定,会进一步凸显出东盟的比较优势。

  根据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老挝的贸易、直接投资等数据以及结合东盟各国人口结构、城市化、人均GDP等指标,可以判断我国部分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存在合理性,第一,除新加坡、文莱等国人均GDP相对较高外,老挝、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人均GDP仍然较为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劳动力成本也较低,从0-14人口和粗出生率来看,老挝、印尼、越南仍然具有较大的人口红利;第二,城市人口比重来看,老挝、越南城市化程度低,其土地、资源的成本也会相对较低;第三,对“借道”东南亚出口的国内企业而言,随着美国和东南亚各国的监管升级,转运操作不断减少,将不得不面临直接转移的选择。从行业端来看,由于产业聚集效应的形成,电气设备、计算机光学用品、化学化工等行业也具有向东南亚转移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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