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湛: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 金融机构压力缓解
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资管新规延期靴子正式落地。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过渡期延长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同时允许2021年底仍未能完成整改的机构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案处置,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压力缓解。
ink="">一、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颁布,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按照资管新规的原有安排,资管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资管产品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存量资管业务的处置难度较大,全行业产品的改造进度不及预期。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的预期也增强。
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标志着资管新规延期靴子正式落地,符合市场预期。
二、丰富了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允许个案处置
过渡期延长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一是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二是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三是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四是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过渡期延长1年+个案处置相结合。对于2021年底仍未能完成整改的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确定资管新规延期一年的同时,还明确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了与鼓励金融机构提前完成整改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主体责任方面,明确金融机构在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的基础上,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一是对提前完成整改计划的金融机构给与适当的激励。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二是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执行整改的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管处罚。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四、资管业务改革方向不改,机构资产处置压力缓解
自2018年4月末资管新规正式颁布以来,资管产品转型稳步开展,但受经济环境和资管产品自身特性的影响,原定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的难度较大。一是全行业产品改造进度不及预期。截至2019年末银行非保本理财的净值化率仅有68.61%,在原定过渡期内全面满足要求的难度较大。二是在银行理财的负债端规则尚未改变的情况下,资金期限难以匹配部分非标资产较长的到期期限,非标处置的难度较大;三是要改变资管产品的资金池运作模式,产品的历史欠账、浮亏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四是突发疫情的出现冲击了企业经营,导致部分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下降,资管产品整改和处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但缓解了金融机构资产处置的压力。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但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过渡期延长之后,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整改压力缓解,有助于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短期内非标集中处置的压力缓解,而当前非标资产主要流向地产和城投,政策调整下地产和城投的资金压力有望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