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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回眸2020:在大变局中砥砺前行

2021-02-03 16:40 浏览:482
  编者按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回首2020年,租赁行业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与挑战,但这其中也蕴含着机遇与突破。在2021年即将到来之际,本报推出租赁业系列年终特稿,回顾行业这一年的发展与变化。   环境篇:多措并举 打出政策“组合拳”   深冬已至,春回不远。寻求高质量转型的租赁业走过了不平凡的2020年。这一年,虽遇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但一系列与租赁业发展相关的监管、法律、外汇等政策不断出台,在进一步规范并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为租赁公司在变局下应对多重挑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紧抓监管不放松   2020年,在租赁行业进入统一监管格局的第三个年头里,银保监会分别有针对性地对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更加细化的监管要求,租赁监管框架与监管重点进一步清晰。   金融管理部门在上半年密集出台了多项与租赁相关的通知与指导意见,其中,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影响最大的莫过于6月9日正式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同时,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是租赁业监管核心与基本原则所在。自划归银保监会统一监管后,如何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成为业内持续讨论的焦点。《办法》出台后,关于风险资产总额占比、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股东关联度等监管指标也成了业内颇受关注的政策之一,为此,各公司目前正在谨慎地对业务进行规划与调整。   银保监会紧接着于7月3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明确了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并提出监管评级1级至4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分类监管的具体标准,如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金融租赁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业务数据,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效能。   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除行业监管政策外,今年从中央到各地方,在法律、会计、海关等层面也纷纷落地了扶持租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为疫情之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2020年5月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部分对融资租赁交易实务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年年末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进一步提出,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   在地方层面,2020年3月,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出台《应对疫情风险服务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十项举措》,鼓励租赁企业对承租人所欠付的租金进行展期处理,合理调整租金结构,协商新的还款计划等,引导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利益的一致,促进产融结合,降低企业融资,增强企业造血功能,激发企业预期效益,培育租金来源。   年内,天津、广州等地海关还推出异地委托监管制度,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针对飞机、船舶等大型租赁设备实现“异地监管”便捷通关,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减轻资金压力。   融资租赁的发展与实体产业密切相连,从年初与企业共同抗疫,到高质量转型加速,租赁公司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规划,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6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人民政府共同印发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深化业务创新,服务示范区发展。   2020年12月,广州市政府通过《关于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推出包括引导融资租赁服务民生领域、积极稳妥发展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推动飞机船舶等特色租赁业务集聚等一系列促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创新举措。   新机中积蓄内生动力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从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对中国租赁业的影响来看,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趋于深化,传统制造业向以智能制造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升级,实体经济依然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与动力。   当前,租赁行业已进入到深度转型调整期,无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对于自身业务的发展更趋谨慎,力争突出差异化优势,用专业化、垂直化、精细化、数字化的服务在市场中站稳脚跟。   可以看到,基于国内的经济环境与政策环境,2020年,租赁业持续在航空、航运、交通运输、电力、医疗、“三农”等领域发力,同时,尝试开拓与“新基建”相关的新能源、智能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   在2020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此外该会议还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加大技术改造投资。   结合2020年的政策趋势,展望2021年,各家租赁公司将在坚持差异化发展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独特优势,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着力布局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领域,完善与新型基础设施融资需求相匹配的租赁模式,找到产融结合、价值再造的最佳突破口与契合点。面对疫情后市场需求的强劲复苏以及新发展格局的到来,租赁公司虽有政策护航,但更要苦练内功,在危机中育新机,做好产融协同,多措并举助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本报记者 李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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