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疫情 多举措助力 租赁出口业务稳定发展
2021-02-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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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将目光投向了国际市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租赁出口业务逐渐受到租赁公司的青睐。租赁公司在探索和实践租赁促进出口、协同海外公司布局以及服务上下游企业的项目中积累了宝贵经验,服务于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际产能合作。
租赁出口是指以租赁的方式或者环节将中国企业生产的设备出口到境外,或者将中国企业提供的租赁服务输送到境外的行为。当前,我国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租赁出口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可以看到的是,为防止病毒的进一步扩散,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减少了跨国商务会谈及互访。检验检疫措施也随之升级,多国均提高了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要求,由此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迟延交付问题。此外,由于疫情使汇率在短期内波动,增加了租赁物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出租人预期利益减少的风险。
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匡双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影响,对租赁出口也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但需要明确的是,疫情只是会在短期内造成冲击,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短期冲击过后,一般会有恢复性、反弹性的增长。由于我国外贸出口的基本支撑点仍在健康发展,出口产品生产能力在不断提高,因此租赁出口的稳定局面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也在发力。2月18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通知》中明确提到,要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支持贸促会、商会等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有业内人士称,若出现因为疫情导致未能按照履约交付出口租赁物的问题时,相关租赁卖方也可向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降低疫情对出口租赁业务的影响。据匡双礼介绍,如果出卖方因疫情暴发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租赁物,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卖方可向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出具后卖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据统计,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境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针对出口租赁物的检验检疫风险,匡双礼表示,在租赁出口合同中货物检验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检验条款,以便有关检验机构按照条件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建议当事人密切关注目的港检验检疫措施的变化,与交易对手充分沟通规避风险的措施,如变更目的港等。另外,如果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出卖人向装运港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申请签发检验证书,为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建议当事人约定将装运港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
此外,为了有效应对可能产生的外汇风险,匡双礼还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可在合同中约定以人民币作为收取租金的币种,从而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如以外币为支付币种,出租人可以选择通过外汇掉期协议、差额补足协议、外汇保证金等形式锁定汇率风险,或者以融入的外币购买租赁物,使之与租金比重匹配,从而减少融资租赁公司因汇率波动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