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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2020-08-12 15:11 浏览:687
什么是企业法律顾问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关系随协议期满而结束,如果继续聘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其规范对象以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的法律制度。

  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仅适用于企业,从而确定了该制度特定的适用范围。

  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的是企业内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工作的人员。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1.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需要。

  2.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3.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内容

  1.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人才的选聘和解聘、法|律教|育|网原创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备案管理、培训和教育、激励和约束等具体内容。

  2.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制度应包括主管机构、协会管理、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总法律顾问和责任制等内容。

  3.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应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从事各种法律事务工作的从业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保障和工作评议等。

  2.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区别

  《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所以律师也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但是“企业的法律顾问”非“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具有特定性,与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不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企业也使用“企业法律顾问”这一名称,也就是说,“企业法律顾问”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成为大家普遍认可和接受的通用性称谓。

  3.企业法律顾问的特征

  (1)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第一,企业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工作是企业法律事务,而不是承担其他事务。

  第二,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

  第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对象只能是本企业法律事务,而不能同时处理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法律事务。

  (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首先,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职工。

  其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是企业专人人员,即是企业法律专业人员。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1.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过注册备案(形式要件)。

  (1)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国家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共同办法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要由企业聘任。

  (3)必须经过注册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注册备案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备案。

  2.应当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实质要件)。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

  1.国家主管部门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知道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部门;地方国资委是地方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部门。

  2.协会管理

  全国各地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包括行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也对作为其会员的企业法律顾问在不同成都上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协会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可以组织执业资格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等工作。

  3.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及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日常管理。集团企业还可以根据母子企业关系对子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一定的管理。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工作原则

  1.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

  (1)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2)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3)委会企业合法权益。

  2.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依法执业原则。

  (2)为本企业服务原则。

  (3)以管理为主原则。

  (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

  (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

  (5)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2.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和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4)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六)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1.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职称问题

  1997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实施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单位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但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的职称序列长期处于缺位状态,随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职称问题日益暴露出来。

  2.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的确立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确认了实践中对企业法律顾问分级的做法。该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和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了企业法律顾问助理。

  (七)监督检查和奖惩

  1.监督检查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主题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方式和途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后果等做出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奖励和处罚法律.

  奖励和处罚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体现,是对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

  (八)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关系。

  1.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的联系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制度同属于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

  (2)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3)都实行执业准入制度。

  2.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

  (1)管理体制不同。对律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由国家主管部门、企业和企业内部三方面进行管理。

  (2)身份不同。律师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业于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有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从业于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接受企业各方面的管理。

  (3)工作对象不同。律师的服务对象非常广泛,且具有不特定性;企业法律顾问只为所在企业处理法律事务,具有特定性。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性质也有很大不同,法|律,教.育.网原创律师不参与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而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内容。

  (4)执业条件不同。

  ①取得则个方式不同。律师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考试,依据《律师法》取得证书;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

  ②知识结构存在差异。取得律师资格所参加的司法考试全部考察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处考察法律知识外,还考察企业管理知识(含财务知识)。在报考条件上,司法考试只有学历要求,企业法律顾问除了学历要求外,还有资历条件。

  (5)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不同。律师承办企业法律事务的一句是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被动);企业法律顾问承办企业法律事务源于自己的职责(主动)。

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大多数企业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但多数企业只把律师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一名优秀律师能为企业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企业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而言,法律顾问为公司企业服务的方式很多,比如: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风险;草拟、修改、审查公司企业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针对某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企业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在企业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1、全面掌握企业的情况,比如:了解企事业单位的性质、经营方式、业务范围、企业简史,了解企业在本行业、本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作用、服务对象和竞争对手,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使用起来得心应手,等等。

  2、对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处理

  (1)对企业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在对方接受的前提下,明确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2)对于口头合同,要尽快采取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除书面签字盖章的原始合同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也是证据,万不得已时,也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以防后期产生纠纷时因无证据而败诉。

  (3)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尽量调解结案,或者与对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以获取有效诉权。

  (4)对于快要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要尽快起诉,对于不能起诉的关系客户,要用书面形式要求还款,使诉讼时效中断。

  (5)对于其他纠纷,区别轻重缓急,选择最佳方式,一个一个地解决,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3、由点及面,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常年法律顾问明确的范围内,开展下列工作:

  (1) 解答法律咨询

  就企业在经营方面遇到的有关法律或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提供具体意见,方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对于问题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一般性的咨询,使用口头形式。对于所涉及事关重大的法律事务则以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2)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上述法律事务文书以合同为主,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力争减少或不发生争议,这其中涉及到许多技巧问题,比如如果已方不会违约,定金的数额和违约金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果已方也可能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比例不要订的太高,以防自己一方违约后承担的违约责任过重。

  (3)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经营活动中,时时刻刻都需要签订各类合同,法律顾问不可能事必亲躬,草拟、审查、修改每一份合同,尤其是那些临时商议的补充条款、补充合同。笔者现在接手的一个案件正在上诉,甲方购买乙方钢材,欠乙方货款38万余元,后在商议还款过程中,甲方业务员自作主张,签署了每天每万元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的条款,结果对方起诉,一审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38万余元之外,又判令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25万元,笔者二审才接手此案,二审结果不得而知,但甲方正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境况却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帮助顾问单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

  (4)企业发生纠纷时参与诉讼

  担任顾问单位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也是法律顾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并非所有的纠纷均选择诉讼的方式,尤其是与企业关系较好,又与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系户发生矛盾的,笔者往往建议企业选择非诉讼解决矛盾,实践也证明,从长远角度看,这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但对于调解无望,案情复杂或者争议对方在外地的案件,要尽早起诉,争取管辖权。

  (5)协助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近些年来,劳资关系矛盾愈演愈烈,法律顾问的职责也应包含企业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的草拟、审查,辞退员工的方案设计,以及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笔者的感触是一个谙熟劳动法律规章的法律顾问,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团队精神和士气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设立企业法律顾问的意义

一、对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

  一个企业要合理的运作,正常地发展,就要有一系列的健全的运营机制,企业的管理者可能是经营方面的专家,所以对于奖励机制等很在行,但对于内部的风险防范可能就不那么在行了。

  比如有的企业公章和合同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很多人都有机会动用,员工签订合同的内容也没有监控,最终当员工调动或与公司有矛盾时,一旦对于此前的工作交接不认真,合同履行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出现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联合第三方损害公司利益的事,这样的案例已经不在少数,在现行的法律机制下,很多企业都吃了亏。

  二、在日常经营中参与谈判,审理合同,提示风险。

  公司要生存发展就要不断的同外界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交易,这些交易都是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合同来确定的。而这个过程就是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你消我长的过程,在这些权利义务中既存在的发展的利益,有时也有这样那样的陷井和危机。随着法制的发展,对于合同日签订,法律界人士越来越认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有时即使有些不公平,法官也不会去纠正,因为是“你自己签订的合同”“你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应该了足够的认识”。所以,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法律方面的把关和审查就越来越重要。

  在现实中常有企业来咨询,自己的道理讲了一大堆,都是对方如何不对,等你让他把合同拿出来,逐条审视,再指着其中的一条或几条问他时,他才愤愤地说“签合同时大家关系很好,根本没仔细看”,可白纸黑字,明白时已晚了。也有对权利重视的,前几天一家公司拿一份供销合同来,一个外地企业欠货款,已约定了在北京仲裁。等律师一看合同,用的还是10年前的版本,也确实是约定了在京仲裁,可是约定的是由“朝阳区工商局仲裁委员会仲裁”,但从95年起原属于工商局的仲裁机构就已撤销,现在北京市的这类仲裁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这样这个仲裁条款就无效了。而提起诉讼的话,合同履行地又在外地,只能到外地起诉,无论是人力、物力都要浪费许多。最大的遗憾是本来有法律意识,却由于法律知识的更新不及时导致权利不能得到最好的维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规章、司法解释越来越多,法律方面的重任,不是一个非专业人士所能担负得起的。

  三、公司联营、兼并、分立或投资中分析法律风险、合法操作。

  一个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总要通过公司形式等的变化来达到一个新的发展层次,可能的形式包括联营、兼并、分立或投资,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不同于一单交易,涉及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也可能动用公司大量资金。由于缺乏风险意识有时公司的利益会受到重大的损害,甚至因此一蹶不振。

  有的公司通过他人介绍收购其它公司股份,未对该公司的现行资产进行专业评估,只听介绍人口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后才发现公司的实际资产没有那么多,或者虽然进行了一定的评估和考察,但是收购的公司是因一种业务而生存的,而重要客户却掌握在某个人手中,这个人一旦把客户转移,公司也就失去了发展的机会,甚至无法生存。

  四、担任企业的代理人,参与合同纠纷等法律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一个企业要想完全避免卷入诉讼中,简直如同要不食人间烟火一样是不可能的。而且最好的法律顾问也不能确保企业不出现诉讼,只能说如果平时企业和律师配合得当,可以尽量从法律上为公司谋取最大限度的法律利益。

  诉讼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不但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诉讼经验的运用。从现在诉讼实践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民事经济诉讼中法官越来越倾向于由当事人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尽量不进行干涉。在诉讼尤其是质证中,有时候多说一句话或少说一句话也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那么诉讼参加人对机会的把握能力就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诉讼经验。

  所谓的诉讼经验,既包括对诉讼知识的运用,也包括要掌握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掌握和质证,也包括对不同地区诉讼习惯的了解,从诉讼经验的角度讲,专业律师是代理诉讼的最恰当的人选,如果说法律顾问的预防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企业自己专门非律师法律顾问来完成的话,那么诉讼业务尤其是有一定难度的诉讼业务最好还是由专业律师来完成。

  综上所述,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很多规模较大的公司,会成立专门的法律部,而且还将法律顾问列入企业的决策层。当然,对很多中小企业而言,专门的法律部门暂时还不需要,但是对于法律顾问服务的这个内容仍然是要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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