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制造费用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间、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各个生产单位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具体有以下项目:各个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房屋建筑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生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等。制造费用一般是间接计入成本,当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而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先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1]
主要账务处理 制造费用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 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基本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设置“制造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贷方反映企业分配的各项间接费用,除季节性生产性企业外,期末一般无余额。
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一般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月度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如果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产品的实际产量与预算数、计划产量相差较大时,应当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年度终了,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明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明年分配外,其余都应当在本年内调整产品成本: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制造费用是产品制造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作为一种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应归属的成本核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发生的产品成本中去,它必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核算对象间进行分配,然后才能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去。制造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费用,例如机物料消耗,车间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费、修理费、经营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生产用的照明费、取暖费、运输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季节性停工和生产用固定资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2.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管理上不要求或者核算上不便于单独核算,因而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费用,例如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经营租赁费和保险费,生产工具摊销,设计制图费和试验费。生产工艺用动力如果没有专设成本项目,也包括在制造费用中。
3.车间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的费用,包括车间人员工资及福利费,车间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经营租赁费和保险费,车间管理用具摊销,车间管理用照明费、水费、取暖费、差旅费和办公费等。如果企业的组织机构分为车间、分公司和总公司等若干层次,则分公司也与车间相似,也是企业的生产单位,因而分公司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的费用,也作为制造费用核算。[2]
制造费用核算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制造费用不同于管理费用。为了正确地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应严格区分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界限。制造费用也称为间接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是产品制造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的一种,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
2.企业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按生产工人工资;(2)按生产工人人工时;(3)按机器工时;(4)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5)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6)按产品产量。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但是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对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和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等进行的分配。各生产车间和分厂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计入成本按单位分别归集后,月终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该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成本间进行分配。
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应使其具有以下特性:
(1)共有性,即各应承担制造费用的对象都具有该分配标准的资料;
(2)比例性,即分配标准与制造费用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比例关系,分配标准总量的变化对制造费用总额的多少有较密切的依存关系;
(3)易得性,即各受益对象所耗用分配标准的资料较为容易地取得;
(4)可计量性,即各受益对象所耗用标准的数量可以客观地进行计量;
(5)稳定性,即使用的分配标准相对稳定,不宜经常变动,便于各期间的成本比较分配。
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一般有:
(1)直接人工工时,各受益对象所耗的生产工人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
(2)直接人工成本,各受益对象所发生的直接人工成本数;
(3)机器工时,各受益对象所消耗的机器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
(4)直接材料成本或数量,各受益对象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或数量;
(5)直接成本,各受益对象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成本之和;
(6)标准产量,将各产品实际产量换算成标准产量,以各产品的标准产量数作为分配标准。
企业根据各生产单位制造费用的特性和生产特点选定分配标准后,就可进入具体的分配过程。
为了能及时分配制造费用,尽早提供本期成本信息,以及解决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负担水平波动的问题,企业可采用计划分配率的方法配制造费用。
由于采用计划分配计,所分配的制造费用与实际发生的数额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月末不加以调整而是逐月累计,到年终时一次调整计入12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中。调整的方法一是按各产品全年已承担的制造费用总额的比例进行调整,二是将差额并入12月份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中,然后改用实际分配率进行分配。
如果企业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产品生产批次较多,每月完工产品的批次只占全部产品批次的一部分,那么每月进行制造费用分配,其计算与记账的工作量较大,为简化核算,可采用累计分配率的方法分配制造费用。这一方法是将当月完工批次的产品应负担的全部制造费用,在其完工月份一次进行分配计入其生产成本,而对当月未完工批次的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保留在制造费用一起分配计入其生产成本。
采用这一方法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它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各批次的产品成本明细账不能全面反映在产品成本情况,二是若各月发生的费用水平波动较大影响分配结果的正确性。
企业常用的分配方法有:
1、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是按各种产品所耗生产工人工财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一种方法。对于这种分配方法,查账人员应检查企业是否有真实正确的工时记录。
2、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法
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法是按照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一种方法。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各种产品生产机械化的程度应该大致相同,否则机械化程度低的产品所用工资费用多,负担的制造费用也要多,而机械化程度高的产品则负担的制造费用较少,从而影响费用分配的合理性。
3、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
这一方法适用于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机器设备使用、维修费用大小与机器运转的时间有密切联系。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各种产品所耗机器工时的完整的原始记录。
查账人员审查采用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分配制造费用的账务时,应首先对被查企业机械化程度及机器工时记录等情况进行核实,查明该企业是否适用这种分配方法,然后,再复核数字计算的正确性。该方法的计算程序、原理与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基本相同。
4、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采用这种方法,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年度内如果发现全年制造费用的实际数和产品的实际产量与计划数发生较大的差额,应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的生产企业,因为在季节性生产企业中,每月发生制造费用相差不大,但淡季和旺季的产量悬殊却很大,如果按实际费用分配,各月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将随之忽高忽低,不便于进行成本分析。
账户的检查查账人员应对制造费用的主要项目进行如下审查:
1、审查修理费用
(1)审查修理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其支出是否合规、合理。
(2)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查明计入当期成本的修理费数额是否正确、合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费用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楚。
(3)对某些支付给外单位或外包工的修理费,应审查价格是否合理等。
2、审查机物料消耗
机物料消耗是为维护固定资产等设备所消耗的各种材料,不包括修理用和劳动保护用材料。主要审查其开支的真实合理性,开支范围的正确性。
3、审查办公费
应特别重视对办公费用中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开支的原始凭证的审核,检查其发票或收据的抬头是否为被查企业,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及工会开支的办公费混入制造费用的情况等。
4、审查差旅费
(1)审查企业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是否合规、合理。若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2)将“差旅费”明细账与该项费用发生时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规。
5、审查劳动保护费
主要审查劳动保护费的实际发生情况,检查发票是否经领导人或负责人签字,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等等。
6、审查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包括企业某生产单位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停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查账人员应对停工的原因分别予以检查,因季节性生产和在大修理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记入“制造费用”,其余的停工损失均记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由过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7、审查折旧费用
审查时应先核准作为提取基数的固定资产数额,然后检查提取折旧的比例和方法以及列支范围是否正确。查账人员经常会遇到下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对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或者对按原估价已提折旧不按决算数进行调整。
(2)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其他租入资产未提折旧;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出借的固定资产未提折旧。
(3)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资产提取了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4)本月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提取了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未提折旧。
(5)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
(6)将宿舍、食堂、浴室、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库房等提取的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
(7)将各项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列为折旧记入制造费用。
核算方式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如何核算?
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一般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月度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如果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产品的实际产量与预算数、计划产量相差较大,应当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
年度终了,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明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明年分配外,其余都应当在本年内调整产品成本: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销售费用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营业费用”,更改为“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和其他经费。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相关分析设有独立销售机构(如门市部、经理部)的工业企业,其独立销售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销售费用。未设立独立销售机构且销售费用很小的工业企业,按规定,可将销售费用并入管理费。商业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商品流通费,一般不计入商品的销售成本,而是通过商品的售价来直接补偿。在安全投资的经济分析中,销售费用是计算经济效益的基础数据。
科目核算1、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2、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