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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层理论

2020-07-30 13:24 浏览:577
财务分层理论概述
  财务分层理论是有关财务在企业内部分层次治理的理论。财务分层理论认为,“除监事会行使财务监督外,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瓜分了企业全部财权,形成了财务治理的不同层次”:“就这三个层次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和作用程度而言,分别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财务经理财务三层次”:“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称为经营者财务,处于财务治理的核心地位”。财务分层理论提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财务经理财务三层次治理体系,扩大了企业财务的外延,深化了对企业内部财务治理的熟悉,对财务理论发展影响深远。财务分层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产生、发展影响重大。例如,财务分层理论中,有关财权分层次配置的论述,为企业财务分层治理、财务治理权分层配置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非凡是财务分层理论确立经营者财务处于财务治理的核心地位,为财务治理理论确定了重点研究方向,即财务治理理论应着重研究企业内部经营者财务治理,解决好该层次中财务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等一系列治理问题。

财务分层理论的演变   (一)财务分层理论的二层次说阶段
  1988年郭复初教授发表了《社会主义财务的三个层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财务体系包括国家财务、部门财务和企业财务三个层次,首开财务分层理论的先河。虽然市场经济下部门财务已无存在的必要,但其提出的国家财务和企业财务是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雏形,是财务分层理论的起源。之后于胜道教授于1995年明确提出所有者财务理论,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两权分离的实际,将财务分成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同时,他还重点阐明了所有者财务存在的意义以及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区别。此后,干胜道教授在随后的系列论文《试论创建所有者财务学》、《对所有者财务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和专著《所有者财务论》中形成了关于所有者财务的较为严密的理论体系,标志着财务分层理论的初步形成。
  (二)财务分层理论的三层次说阶段
  1997年,汤谷良教授发表了《经营者财务论——兼论现代企业财务分层管理架构》一文。该文吸收了西方财务理论中的相关内容,丰富了财务分层理论。至此,财务分层理论就发展到“三层次说阶段”——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汤谷良同时指出,在以上三个层次的财务管理中,经营者财务是最主要的。其理由是:“所有者财务在企业以法人形式存在以后主要是一种监控机制,而不是一种决策机制;财务经理的财务是注重日常财务管理,是经营者财务的操作性财务;经营者财务是企业财务的精髓。经营者具有财务自主权,有权独立进行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投资、使用、分配和偿还的自主权和财务预测、财务决策的自主权”。赵德武教授(1998年)提出了另一种“三层次说”,指出财务问题包括债权人财务、出资者财务和企业财务。伍中信教授(2005)赞成汤谷良教授关于财务分层理论的有关观点,并进行了一定的发展,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为基础,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财权分割理论,以弥补财务分层理论的不足。
  (三)财务分层理论的五层次说阶段
  李心合教授(2003年)指出财务体系应当包括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外部利益相关者财务,包括出资者(或股东)财务、债权人财务和政府财务。出资者财务具体包括终极出资者财务和中间出资者财务;债权人财务主要指银行作为企业债权人的财务,其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包括: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分析和资信评估制度、限制企业负债期限和债务资金的用途、抵押和担保制度、对企业及其经营者财务行为的约束制度、银行介入公司财务治理的制度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财务和解及清算重组制度等;政府财务指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公共财务规则”,以界定公司财务行为边界、方式和后果。第二层次为经营者财务(或受托管理人财务)。经营者财务内含董事会和总经理两个具体层次。经营者财务是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财务层次,其财务对象是公司的全部资产,目标是使其控制下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并公平地协调各种财务利益关系。

  第三层次为职能部门财务(或财务经理的财务)。由于分权制的存在,企业内部下设很多职能部门,对应到财务方面则要设立财务部门。就职能部门财务而言,它是经营者财务的职能化和具体化,在性质上是从属于经营者财务的操作性财务。

  第四层次为分部财务。在一个实行授权制的层级制企业里,分部或责任中心实际上构成内部相对独立的理财层次,因为分部或责任中心一般都有其相对独立的财务活动,由此形成了财务的第四个层次。

  第五层次为员工财务。李心合教授认为,除了公司层面的财务决策控制权分享和收益分享制度外,财务公开制度、公司财务运作层面上的财务责任或责任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在员工个人层面上的合理化建议制度等,都是员工参与公司财务治理与管理的重要机制和方式。因此,公司财务应当包括员工财务在内,员工财务同其他财务共同组成财务分层理论等方面。

财务分层理论的分歧   (一)二、三层次说的理论依据——委托代理理论
  在有关财务分层理论的研究中,二、三层次说和五层次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主要是根据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来发展财务学,主要代表人物为伍中信、干胜道、汤谷良等绝大多数学者。伍中信教授(2005年)运用经济学理论对财务分层理论的依据进行了深刻剖析,认为两权分离是财务分层理论的理论来源,而委托代理理论则是财务分层管理的理论基础,财务分层理论是完全可以置于委托代理这一理论框架中进行分析的。因为,企业的所有者是否将某些财权以及将哪些财权让渡给其他理财主体,归根结底是要将代理收益和代理成本进行比较和权衡。如果某一财务事项因委托代理而产生的代理收益大于其成本,则所有者会让渡该财务事项的处理权。由此就为财务分层理论的形成奠定了经济学基础。

  (二)五层次说的理论依据——利益相关者财务理论
  与二、三层次说不同的是,五层次说的提出者李心合教授则考虑到了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融合,并在二者的基础上开创性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财务”作为财务分层理论的理论基础。具体来说,李心合教授提出的利益相关者财务是吸取了共同所有权理论、托管责任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精华并结合财务学自身的特点而产生的。

  (1)共同所有权理论。
  “共同所有权理论”最早是由弗里曼(Freeman)、多纳德逊(Donaldson)、布莱尔(Blair),米切尔(Mitchell)等为代表的学者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共同所有权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而这组契约并不仅仅包括股东和经营者,还应包括债权人、员工、政府、社会公众、供应商和顾客等。影响企业治理的专业化投资中的任何一方,都要求参加企业分配,即股东获得红利和股息,债权人获得利息,经营者和员工获得工资和报酬,供应商与客户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利益,政府从企业收税。

  (2)托管责任理论。
  2001年,美国学者约翰·凯从托管而非所有权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托管责任理论”。约翰,凯认为,所有权概念是不适用于公司的,没有谁能够拥有公司,公司应当是“有自己个性、特点和激情的机构”,是一种社会组织,拥有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公司资产的受托管理人,而不是股东的代理人,“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是保持公司的资产,并公正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并为了促进公司利益的发展,有权在任何情况下以他认为合适的方式采取行动。”按照约翰,凯的托管责任理论的观点,公司受托管理人所关注的“是利害相关者群体——投资者、雇员、供应商、顾客和管理者等的广泛利益,而不是仅只关注其中某一类”。

  (3)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在管理学上,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通常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该定义包括两项基本原则:利他主义原则和受托管理原则。公司社会责任一词内含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以及整体社会的利益,因此是对单纯的股东利益导向的公司财务模式的重大挑战。

  由于财务分层理论的提出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不同,导致了在财务分层上的重大区别。从财务分层理论的发展阶段而言,二层次说和三层次说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认为所谓的分层就应该是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分层,是具有产权关系的上下级之间的分层。其主要代表人物伍中信教授虽然也认识到了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但认为不应把除股东、经营者和财务经理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纳入到财务分层理论体系之中,并强调指出,其他利益相关者是财务主体之外的主体,所掌握的财权不属于分层的范畴,是一种平行的主体。同时,伍中信教授还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财权分割的概念,对财务分层理论进行了推进。而五层次说主要依据的是共同所有权理论、托管责任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财务分层应当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经营者、财务经理、企业员工等主要利益相关者在内,这些利益相关者同股东和经营者一样,均从属于同一财务主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财务分层理论的要求[1]     (一)和谐社会思想的引入
  在目前的财务学界,西方现代财务理论仍占据主流地位。西方现代财务理论由哈里·马科维茨(Harry 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投资组合理论、莫迪格利安尼和默顿·米勒(Miller&Modigliani)的MM资本结构理论、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尤金·法玛(Eugene Fama)的有效市场假说以及Black&Scholes的期权定价理论组成。其中1959年最早提出的均值——方差投资组合理论至今仍被奉为经典理论。但是,中国关于财务理论的研究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建国初期,中国财务理论的研究主要是引进原苏联的财务管理理论。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将企业理财活动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就是从这一阶段开始,中国在吸收西方先进财务理论的基础上也提出了很多具有自身特色的财务理论,财务分层理论就是其中之一。在新的时期为了更深刻的体现中国特色,财务分层理论必须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大的时代背景。和谐社会是指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和谐社会的思想在我国由来已久,如《尚书·尧典》提出“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周礼·春官》提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这些都体现出了古人对和谐的重视。而后来的《易传》和《中庸》对和谐思想的认识更深了一个层次。《易传》提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中庸》提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而儒家经典中的和谐思想也得到了后人的传承和发扬。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2005年2月,胡锦涛主席又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的财务分层理论的发展也必须契合大的时代背景,把和谐思想充分地纳入到企业微观层面。

  (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引入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是1980年由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共同出版的文件《世界自然保护策略: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生存资源保护》中第一次出现的。该文件第一次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术语提出,指出:“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对地球的关心,除非地球上的土壤和生产力得到保护,否则人类的未来是危险的”。1987年2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日本东京召开第八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一份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即布伦特兰报告)。该报告首次给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国际社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这是第一份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全球行动计划,从政治平等、消除贫困、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生产和消费方式、科学立法、国际贸易、公众参与能力建设等方面详细地论述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活动和手段。这些决议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而中国政府更是积极响应,并率先于1994年3月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至此,可持续发展便成为了中国的一项发展战略。而可持续发展也从最早关注自然属性发展到关注其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这一点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不谋而合。因此,有必要将可持续发展思想引入财务分层理论中。

  (三)我国财务分层理论的现实选择一“利益相关者财务”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那么,具体到财务学这一微观领域,应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在财务学领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服务,这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笔者尝试把可持续发展思想引入到财务分层理论当中,尝试把宏观层面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微观层面的财务分层理论相结合,搭建起从宏观通往微观的桥梁。而20世纪90年代,中国财务学界的一批学者把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到财务管理当中,掀起了“绿色财务”的研究热潮,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本文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能仅从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出发,必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观,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的环境和所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负责,而不仅是对股东(Shareholders) 利益负责,以突出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对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进行修正的基础上,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该理论主张,企业应该由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消费者、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企业治理权,企业经营的目的是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反映到财务分层理论上,应当以李心合教授构建的“利益相关者财务”为理论基础对财务分层理论作进一步的完善,以顺应当前大的时代背景。

参考文献 许建南.可持续发展观下的财务分层理论[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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