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财政
2020-08-0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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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财政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市)、乡(镇)五级财政。中央财政
中央政府的一级财政。中央政府为实现职能的需要,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居于主导地位。
起源与称谓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中央财政即为国家财政。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新政体的实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有了明确划分,为了实现各自的职能,都相应建立了一级财政,国家财政也随之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部分。现代社会,不同的国家因其政权组织形式不同,中央财政的名称也不相同,如前苏联称为“联盟财政”,美国称为“联邦财政”,中国称为“中央财政”。
职能和任务 中央财政的职能主要是:①为中央政府完成其职能筹集和分配资金;②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运行;③监督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及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的财政法令和法规。
中央财政的任务主要是:①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各部门、各行业发展的需要,测算中央预算收入和中央预算支出的规模,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报立法机构批准。②贯彻执行中央预算。根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调整中央预算,进行预算的追加或预算的追减。③制订各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审查和监督中央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情况。④审查和批准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决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年度终了要向财政部汇报上一财政年度的决算,财政部在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决算的基础上,汇编中央财政决算。⑤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编制、执行、审查和批准地方预算。
分配关系 中央财政反映的分配关系具体包括: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较发达的地区,要向中央上交一部分收入;收入小于支出的较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要给予补助。地方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可以向中央申请补助。此外,一些重大专项工程和一些跨地区的项目,要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和投资。②中央政府和中央各部门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央与各部门的财政分配关系基本上是收支两条线,中央各部门将其收入上交中央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拨付。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为了调动各方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采取了“收入包干”或“支出包干”的办法。如对煤炭、石油等单位采取亏损包干的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采取“经费包干”的办法。③中央政府和中央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中央政府既以国家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又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中央企业的分配。首先,中央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要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向各级政府上交税收;其次,中央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中央企业的利润分配,取得一定的收益,或者弥补中央企业亏损;再次,为了支持中央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给予中央企业必要的投资或在中央企业利润分配中留给企业一定的再生产基金。④中央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个人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通过交税和接受政府向个人转移的支出同国家发生分配关系。现代西方国家中央财政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是个人所得税,个人和中央政府发生直接的分配关系。而中国个人所得交纳的税收数额较少。
内容 中央财政主要由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单位的财务,以及中央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组成。
中央预算 包括中央预算收入、支出和平衡三方面的内容。①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中央本级收入是直接缴入中央金库的收入,主要包括中央级工商税收和关税,中央所属国营企业交纳的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中央所属企业的亏损补贴,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地方财政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上交中央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国内外债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地方上解收入包括体制上解收入、专项上解收入以及其他上解收入。体制上解收入是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收入大于支出的地方应上解中央政府的收入;专项上解收入是国家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上交的专门项目的收入。②中央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补助地方支出。中央本级支出是中央政府本身的支出,在中国主要有: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央企业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科教文,国防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人民防空费,外交及援外支出,中央级的工、交、商、农、林、水事业费,中央卫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中央政府负担的价格补贴支出,国内外债务支出及其他支出。中央补助地方支出主要是中央对收不抵支地区的定额补助、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用于专门项目和指定特定用途的支出以及其他补助支出等。③中央财政平衡、结余或赤字。中央预算收入和支出相等称为中央财政收支平衡;收大于支称为中央财政结余;收小于支称为中央财政赤字。不同的国家因其平衡方法不同,中央财政平衡的内容也不一样。许多国家将中央政府的债务收入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而不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因此,中央政府的债务也就是中央政府的赤字。中国中央财政赤字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务收入。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 中央财政制定中央级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格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列支成本或报销费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业务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并及时向上反映出现的新情况。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在中国,中央财政还包括中央政府与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与中央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不通过预算反映的分配关系,主要是中央各部门和中央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选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这部分资金不通过中央预算,但对中央财政影响很大。乡镇财政
乡镇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层单位。它作为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和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同于其他几级财政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具有宏观分配与微观分配的双重职能。它作为国家财政组成部分负责组织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收支,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任务,直接参与宏观分配;它作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自行筹集资金,扶持乡镇全民、集体、个体等所有制经济成分和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自行管理乡镇自有资金,并直接参与微观分配。②乡镇财政分配涉及面广而零散,各项收支主要是面对广大农村分散的集体经济和千家万户农民,季节性强。它的收支结构突出地表现为直接来自农业的收入和支援农业的支出比重较大。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如农业税的征收时间比较集中固定,因此各项支农资金的投放,以及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都要不误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