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农业税附加
2020-08-01 14:39
浏览:491
农业税地方附加的简称。中国地方政府按农业税的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为了兴办地方性公益事业的需要,省、市、自治区政府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随同农业税征收地方附加。但一般不得超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15%。在种植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比较集中而获利又超过种植粮食作物较多的地区,可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30%。
推荐阅读
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
财政
2020-08-01
一般性转移支付
财政
2020-08-01
一般性支出
财政
2020-08-01
“大通关”建设
财政
2020-08-01
“免、抵、退”税方式
财政
20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