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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斯模式

2020-07-28 15:30 浏览:821
布鲁斯模式

,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弗·布鲁斯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理论。其特点表现在它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与政治结构的关系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而深刻的分析。布鲁斯在1961年出版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一书中明确区分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两个概念,认为经济制度指的是生产关系,而经济模式指的是经济运行机制。生产关系的性质可以决定一定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但并不等于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不可能有不同类型的经济运行机制。相反,划分不同类型的运行机制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可以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在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两个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划分范围,在劳动者参加社会化企业管理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和参与程度,在经济刺激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等等。

介绍

他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决策方式来划分。他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决策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宏观层次的决策,决定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如经济增长速度、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投资和消费基金的分配等;二是企业经常性经济活动的决策,如产品的规模和构成、投入的规模和构成、供销关系的处理、劳动报酬的具体形式等;三是家庭或个人济活动的决策。布鲁斯认为,根据决策的不同情况,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军事共产主义模式,它在上述三个决策层次上均采取高度集中化的办法;(二)集权模式,它在第二、三个决策层次上集中化,在第三个决策层次上非集中化,有消费品市场和劳动市场存在(其原因在于保留着家庭对消费和选择职业的自由)是该模式区别于前一模式的重要原则;(三)分权模式,其特点为第一个决策层次集中化,第二、三个决策层次非集中化,经济决策多层次化,形成中央和企业两级决策体制,企业有自主的计划,货币起积极的作用,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建立了联系,非国营经济自主性增强并进一步面向市场;(四)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它在三个决策层次上都分散化,扩大再生产的责任从国家中央计划部门转移到企业,某种资本市场接替国家预算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再分配资本的职能,其运行只根据市场环境而没有中央的规定。布鲁斯认为,经济改革实际上就是进行模式选择,而模式选择关键在于经济管理体制的调整。在这之中,政治决策往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经济运行与政治结构有密切的联系。经济模式转换以政治决策的转变为先决条件。布鲁斯进而对经济体制改革作了分析。他认为,在改革中必须协调好决策层次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直接决策与间接决策的关系,要同时运用货币单位平衡和实物单位平衡,要使价格形式取决于市场作用而又能保持中央政府的有效影响,等等。他还强调,市场机制起重要的作用,但它本身是“有调节的”而非“自由的”市场机制。布鲁斯的经济理论对苏联、东欧各国的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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