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局制度
货币局制度
货币局制度(又译作:货币发行局制度、钞票局制度、货币发行板、货币发行局机制、货币局安排)是固定汇率的一种形式,是指政府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承诺本币与某一确定的外国货币之间可以以固定比率进行无限制兑换,并要求货币当局确保这一兑换义务的实现的汇率制度。需要强调的是,货币局制度是一种关于货币发行和兑换的制度安排,而不仅仅是一种汇率制度。首先它是一种货币发行制度,它以法律形式规定当局发行的货币必须有外汇储备或硬通货的全额支持;其次它才是一种汇率制度,保证本币和外币之间在需要时间可按事先确定的汇率进行无限制兑换。
货币局制度的运行机制:货币发行机构按照法定汇率以100%的外汇储备作为保证发行货币;当市场汇率高于法定汇率时,货币发行机构卖出外汇回笼本币,当市场汇率低于法定汇率时,货币发行机构买进外汇从而发行本币,以保证市场汇率的稳定。
根据2008年IMF的统计,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汇率制度。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联系汇率制度属于货币局制度。
货币局制度的发展
最早的货币局是1849年在毛里求斯设立的,后来有70多个国家采取了类似的制度,其中多数是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随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殖民地国家的相继独立。带有殖民色彩的货币局制度被中央银行制度所代替而逐渐衰落。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部分发展中国家又转向货币局制度,出现了货币局制度的复兴。1983年,港元贬值的波动,促使港英当局决定重建货币局制度,将港元和美元挂钩;1991年,阿根廷也建立了货币局制度,用以控制国内的高通货膨胀,稳定市值,恢复经济;立陶宛、爱沙尼亚等国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先后建立了货币局制度来稳定经济和重建货币体系。
货币局制度的基本要素
货币局制度的基本要素是:首先,中央银行每发行本币要有相应的外汇储备作基础,本土货币发行额只与外汇储备额相关。其次,它具有自动兑换约束,即中央银行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固定的汇率接受市场对所固定外汇的买卖要求。再次,中央银行只能被动地因应市场对本土货币需求的变动,扩张或收缩本国货币的供给,不能主动创造国内信贷,因而无法主动地去影响本土的经济发展。货币局制度一旦形成,不能轻易改变,往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货币局制度与中央银行制度的主要区别
货币局制度与中央银行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在严格的货币局制度下,货币发行完全受货币局的外汇储备限制;而在中央银行制度下,政府和商业银行都可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发放货币,而不受外汇储备的限制。因此,可以说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方面,自由度要比货币局大得多,如中央银行可以控制本国利率。可以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向政府提供贷款,而货币局却没有这些功能。
在货币局制度下,当国际收支出现持续逆差时,当局发行货币的外汇储备就会减少,国内货币供应量也将随之减少,利率就会偏高。这将有助于减少进口需求,减缓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工资、物价的下跌,也会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出口竞争力。同时,货币局制度相对稳定的汇率有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货币局制度的缺陷
货币局制度也有其自身的不足:
①政府不能控制货币供应和利率,利率由基准货币发行国制定,货币总量取决于收支平衡,以及银行体系中的货币乘数;
②政府不能利用汇率来调整外来因素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如进口价格的上涨、资本流通的转移等,而只能调整国内工资和商品价格;
③正统货币局制度不会像传统的中央银行那样,帮助周转困难的银行平息危机。香港实行的联系汇率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货币局制度.